【成立二手房中介机构,需具备哪些资格】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4、有与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相应资格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二手房中介备案应先在我局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洛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然后携带登记表上规定的材料,到新区服务大厅二楼房管局审批科窗口办理。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审批科,咨询电话:65500167。(详细)
【缴纳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问题一:洛阳网某位网友购买的二手房是一套经济适用房,一手房主曾按原房价的1%缴纳过维修基金,现在该网友作为二手房主,还用缴维修基金吗?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我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归集、管理。若原业主已足额交存维修资金至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维修资金专户,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该房屋结余的维修资金超过首期应交维修资金的30%时,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时,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受让人按首期交存标准补交后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存标准可查看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票据上显示的交存标准,也可到维修基金中心窗口进行查询。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维修资金咨询电话:63362906。(详细)
问题二:请问维修基金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时,原产权人与新产权人应同时到场办理。需携带的资料:维修资金票据、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人契税完税证及双方身份证到维修资金窗口办理过户手续。(详细)
问题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有何规定?
(一)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超过首期应交维修资金的30%时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受让人应按首期交存标准补交后办理过户手续。
维修资金过户需买卖双方到场办理,办理时应携带: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2、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原业主维修资金交存收据原件;4、受让方契税完税证。
(二)原房产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受让方应持身份证、原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三)公有住房(房改房)所有权转让时,该房产已在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存过维修资金的,应先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后,再行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未交纳的,可凭“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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