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共210名员工及销售人员秉承“We care——信守守诺、礼仪服务、便捷高效、关怀体贴”的客户服务理念,向全市人民承诺:
一、销售服务承诺
1、诚信教育和诚信销售。
尊重客户意愿,不误导客户,不强制销售,引导客户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
2、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提示制度。
制作《人身保险提示书》展板在公司柜面公示;要求代理人投保时提示投保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新契约标准件承保时效
个人渠道3个工作日内承保;团体渠道5个工作日内承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全业务标准件服务时效承诺
不涉及收付费的:个人渠道3个工作日,团体渠道5个工作日;涉及收付费的,7个工作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理赔业务标准件服务承诺
标准件理赔决定通知:个人渠道5个工作日,团体渠道10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30日内作出核定,超过30日结案的正常给付案件,按照当期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利率的标准,以复利的方式给付逾期利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咨诉回访服务承诺
1、新契约100%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统一回访电话为95510。
2、对于责任明确的投诉案件,客户与公司就诉求结果达成一致的案件我们承诺10个工作日内结案。
注①新契约、保全、理赔“标准件”定义:
是指客户提供的资料齐全,不需进行体检、调查或收集其他资料、能正常顺利进行收付费的新契约、保全或理赔业务。
业务处理时效自我公司运营部门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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