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共60名员工及销售人员秉承“健康管理加健康保障”的公司理念向全市人民承诺:
一、摆放服务牌标识:营业大厅设置服务标识牌,公示服务内容、流程及监督电话,设置投诉意见箱。
二、销售环节: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三、给付环节: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立即核查。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的,按以下时限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结案时限5个工作日;
保险金金额5000元至10000元(含)的,结案时限10个工作日;
保险金金额10000元至50000元(含)的,结案时限10个工作日;
保险金金额50000元以上的,结案时限30个工作日;
我们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行业协会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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