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不超范围经营。我行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合规经营,廉洁从业。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国家法律、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经营。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深入贯彻国家各项金融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各项监管规定,切实维护全市正常金融秩序和行业良好信誉。廉洁从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笃守诚信、创造卓越。坚持“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不断创新特色业务品种,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坚持“新思维、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全力做到待客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得体,操作规范准确,工作耐心细致,服务高效周到。
五、强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紧紧围绕洛阳市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主动融入、快速跟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提高融资服务能力,不断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以及民生领域的扶持力度。
六、至诚服务,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设立服务意见箱、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95528 0379-636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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