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政府印发《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6大重点保护对象和社会功能管理、审查备案管理等规定,鼓励文旅文创产业优先发展,并提出要在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融合发展。
鼓励文旅文创产业优先发展
在新形势下,《暂行办法》结合街区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将街区的业态管理、秩序管理、社会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
在业态管理上,《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坚持文旅文创优先原则,倡导布局传统的非遗文化、老字号、特色餐饮、手工艺品经营,鼓励民俗文化、文艺创作、博物馆等文化艺术类业态和民宿、咖啡馆、汉服、剧本杀等文化休闲业态及与街区风貌相一致的其他业态,推动文、旅、商、科技等能融尽融,丰富文旅文创消费品供给,激发游客体验。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对在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了6项禁止行为。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如设置破坏或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建筑小品等。
加强审批备案管理与处罚
据了解,《暂行办法》还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审批事项所需资料、审批部门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违反管理的处罚规定等进行了明确。
如商户新装、变更门头时,申请人须携带相关审批材料至街区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方可制作安装;
在街区内进行电影、电视等拍摄或公益宣传、文体娱乐、商业推广、广告等活动,申请人须提前将申请表、详细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提交至街区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
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不得以罚款或其他处罚方式替代。
“这将有利于在街区内实现依法管理、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街区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形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形象提升共赢的新局面。”洛阳市名城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洛报融媒·洛阳网见习记者 赵晨熹 通讯员 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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