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件。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件。
●西工区红山乡副乡长李宝通等人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损失问题
2016年1月,红山乡在推进纸坊村整村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只部署不监督,工作失职,未能发现中标公司违规将项目工程转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扶贫成效。在项目后续验收过程中,西工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把关不严、验收不实,致使施工方虚报工程量并通过了区、乡两级联合验收,造成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损失5.1万元。2017年6月,西工区纪委给予红山乡主管项目副乡长李宝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扶贫项目负责人、红山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道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农办纪检组长罗新生、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于建禄、区审计局审计员常志刚诫勉谈话。
●汝阳县上店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杨幸福工作失职造成多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杨幸福作为上店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申报材料审核不细、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尽责,致使庙岭村4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7500元。2017年8月,汝阳县纪委给予杨幸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已收缴。
●栾川县陶湾镇么坪村党支部书记刘勋在精准扶贫方面失职的问题
2016年,陶湾镇么坪村党支部书记刘勋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未严格把关,将两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人员认定为贫困户,工作失职,违反了贫困户认定规定,造成了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产生较坏影响。2017年5月,陶湾镇党委给予刘勋党内警告处分,两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人员已退出贫困户系统。
市纪委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一一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截留、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以及干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王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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