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召开了豫东豫南地区PM10治理工作座谈会,会上通报了孟津县存在区域性扬尘污染严重等环境污染整治不力问题。7月17日至8月6日,孟津县空气质量连续3周排名洛阳9县(市)末位。
2017年7月26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召开了豫东豫南地区PM10治理工作座谈会,会上通报了孟津县存在区域性扬尘污染严重等环境污染整治不力问题。7月17日至8月6日,孟津县空气质量连续3周排名洛阳9县(市)末位。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孟津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
1.洛阳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孟津县政府副县长翟常绪同志作书面检查;
2.孟津县纪委(监察局)对孟津县环保局局长马景堂同志、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第一督查组组长马晓鹏同志、第二督查组组长李国龙同志、县住建局局长刘万挺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崔虹同志诫勉谈话;
3.孟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孟津县朝阳镇副镇长杜永虎同志、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徐占国同志、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闫朝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4.孟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住建局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员夏林林同志、王龙飞同志,县交通局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员关志刚同志、马万年同志,朝阳镇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员赵国晓同志、华阳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员栾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5.孟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孟津县朝阳镇后李村党支部书记李长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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