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攻坚办”)获悉,吉利区因空气质量周排名单项指标连续两次排名末位被处罚。
在6月第四周、7月第一周的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结果中,吉利区考核单项指标PM2.5均排名末位。
根据《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市政府相关领导将约谈吉利区政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市财政部门将对吉利区进行200万元财政扣款;对吉利区进行通报批评。
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根据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市政府每周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考核。同时,该办法明确了奖罚措施。 (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通讯员 赵亚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