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第四周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
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第四周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单项指标PM10和PM2.5排名末位的瀍河区和偃师市、嵩县、伊川县,达标天数排名末位的西工区、高新区(并列),偃师市、嵩县和伊川县(并列)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措施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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