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7月3日至9日的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单项指标PM10排名末位的瀍河区和宜阳县,PM2.5排名末位的吉利区和汝阳县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措施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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