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末位县区进行批评的通报
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26日至7月2日空气质量周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单项指标PM10排名末位的伊滨区和洛宁县、PM2.5排名末位的吉利区和洛宁县、达标天数排名末位的洛宁县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措施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由于城市区本周无优良天数,故暂不对城市区达标天数进行排名,龙门园区因仪器故障,故不参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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