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印发了《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将分为城市区和县(市)两组,对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指标分别实行周排名考核。
日前,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印发了《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将分为城市区和县(市)两组,对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指标分别实行周排名考核。现将6月第三周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单项指标PM10排名末位的龙门园区和汝阳县,PM2.5排名末位的龙门园区、新安县,达标天数排名末位的汝阳县、栾川县、宜阳县(并列)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措施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由于臭氧影响,导致城市区本周无优良天数,故暂不对城市区达标天数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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