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申请执行人可到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可直接依法逮捕、审判。记者近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前5个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348件,其中自诉案件占96%。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申请执行人可到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可直接依法逮捕、审判。记者近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前5个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348件,其中自诉案件占96%。
自诉“老赖”维护自身权益
张某与杨某是夫妻,两人2007年离婚后,两个年幼的儿子由杨某抚养,双方约定由张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两个儿子成年。
由于张某一直未履行责任,杨某于2013年将张某诉至栾川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支付抚养费及延迟履行利息共计约11万元。张某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仍不履行,杨某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每次总是支付一小部分,以“挤牙膏”方式规避执行,在支付2.96万元后,不再支付。
前不久,杨某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所欠款项全部还清,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杨某主动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
拒不执行判决“老赖”获刑1年
为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市两级法院在鼓励申请执行人采取自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用好“公诉”这一法律手段,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王某因涉一起交通事故,被受害人张某诉至吉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于2014年12月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7万多元,但王某拒不履行。
2015年8月,张某向吉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拒绝签收各种法律文书,且在执行干警告知其当天驾驶的汽车已被依法查封并要扣押时,强行驾驶车辆逃窜,并于2016年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
王某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过户给其前妻,并将其名下另一套房产以110元的超低价格转让给其儿子。经查,王某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款项,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吉利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吉利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处被王某有期徒刑1年。
咋自诉?要满足俩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讲,被执行人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走公诉程序,时间比较长,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程序相对繁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艳红介绍,申请执行人也可提起自诉,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要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开庭审判。
当事人通过自诉形式起诉“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法院可直接对“老赖”做出逮捕决定,便于快审快结,缩短案件流程,在更短时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