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们多次前往吉林追讨欠款,才能让俺们企业挽回损失。”近日,嵩县某黄金冶炼公司负责人对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世敏说。
“多亏法官们多次前往吉林追讨欠款,才能让俺们企业挽回损失。”近日,嵩县某黄金冶炼公司负责人对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世敏说。
2012年5月,原告嵩县某黄金冶炼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梅河口市某黄金矿业公司签订金精粉供货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供给金精粉,原告依约分三次向被告账户打入货款560万元,但被告在供应了价值211万余元的金精粉后便拒绝再供货。
无奈,嵩县某黄金冶炼公司于2014年12月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5年3月判决被告梅河口市某黄金矿业公司返还原告嵩县某黄金冶炼公司预付货款348万余元及利息2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嵩县某黄金冶炼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不仅涉及县域重点企业,而且涉及省外企业,嵩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向梅河口市某黄金矿业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同时多次与该公司电话沟通调解,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最终,为依法维护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跨省执行。
执行难,跨省执行更难。虽然早有心理准备,但令执行法官没想到的是,该案一波三折,一去就是两次,往返行程两千余公里。
2015年11月5日,嵩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踏上了第一次北上吉林的执行路。到达梅河口市后,执行法官查询了梅河口市的所有银行及房管、车管等部门,均未查找到执行线索,无奈查封了该公司名下采矿证。
在该市工商部门查询时,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法人已变更,几经周折找到原公司法人后,便对他进行释法析理,并通过他与新公司法人取得联系。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梅河口市某黄金矿业公司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70万元,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所有欠款付清。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首批款还款日之后,梅河口市某黄金矿业公司仅支付了欠款100万元,剩余欠款拒不支付。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也未按约定履行第二批还款义务。2016年8月,嵩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第二次前往梅河口市。经过实地勘察和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扩建,新建了厂房和矿井,投资巨大。此外,在采矿证被查封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在继续生产,生产现场堆放有近百吨金精粉。
在依法拍照、录像取证后,执行法官立即返回嵩县,于2016年12月中旬以涉嫌拒执罪将梅河口市某黄金矿业公司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上网追逃,并于今年1月初将其抓获,并将其刑事拘留。许某被刑拘后,该公司立即将剩余欠款汇至执行申请人的账户。(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黄洁 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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