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土知名汽水生产企业洛阳海碧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碧公司)因违规添加糖精钠等情况,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企业添加糖精钠的危害等同于添加三聚氰胺”“人为在汽水中违规添加糖精钠的情况被企业掩盖”等说法也层出不穷。
经记者多方走访、调查,还原了“海碧事件”的真相。该事件的出现,跟相关企业对食品安全新国标执行不到位有关。
调查:问题出自含糖精钠的一款复配甜味剂
“我们当初在接到抽检报告后也很意外,立即启动了自查机制。”海碧公司负责人说,海碧汽水在生产环节并没有人为添加糖精钠的情况,他们在对生产流程进行检查后,最终在一款名为复甜糖的复配甜味剂中发现了糖精钠成分。
复配甜味剂是用多种甜味剂配制而成的食品甜味剂,可增加甜味。
海碧公司使用的复配甜味剂来自深圳某公司,该公司曾是海碧公司生产原料的供货商。该公司已于去年4月停产。去年6月,海碧公司就开始陆续使用其他公司的产品来替代那款复配甜味剂,这些替代产品中并不含糖精钠。
“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不合格批次的汽水,与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交替使用生产原料有关。”该负责人说。
记者在该负责人提供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去年7月和11月出具的对海碧公司部分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上看到,未添加深圳那家公司复配甜味剂的汽水的“糖精钠”一栏均写着“未检出”,检验结论为“合格”。
说法:“肇事”的复配甜味剂已被全部销毁
在查清原因后,海碧公司立即将库存所剩不多的那款复配甜味剂全部销毁,对市场上不合格批次的汽水启动了召回机制,并向西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记者从西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去年12月29日,该局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启动了相关工作程序。
“我们通知海碧公司召回不合格批次的汽水,并到海碧公司展开调查。”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海碧公司积极对市场上未售出的不合格批次汽水进行召回。他们调查发现,汽水中含的糖精钠系由生产所用的一种原料复配甜味剂带入的。
该负责人还说,查清糖精钠的来源后,他们督促海碧公司将剩余的复配甜味剂进行销毁,海碧公司也对生产原料进行了替换。
西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都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他们会责令涉事企业召回,并要求涉事企业整改,还会进行不定期复查。
“海碧汽水一直都符合各项标准,这次出现问题与企业对新施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不到位有一定关系。”该负责人说。
于去年5月24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碳酸饮料中不得添加糖精钠。此前施行的国标则规定,碳酸饮料中允许使用糖精钠。
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6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中,海碧公司两批次接受抽检的汽水中糖精钠含量分别为0.05g和0.04g。“如果按照新国标,这两批次产品属不合格产品。”该负责人说。
记者查阅新国标后发现,糖精钠并非被全面封杀,作为甜味剂,它仍被允许在冰冻饮品、配制酒、果酱、干果及各类蜜饯中使用。
回应:警钟已经敲响,涉事企业愿意接受市民监督
作为洛阳知名的老品牌,同时也是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的海碧公司因没吃透新的行业标准,进而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对品牌美誉度造成损害,不得不说让人感到十分遗憾。
“对于新国标,我们没能及时掌握和执行到位,在生产过程中交替使用了含糖精钠的生产原料,这才导致企业陷入如此境地。”海碧公司负责人说,对新国标不了解是管理上的疏失,这起事件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容不得半点儿马虎。
“今年1月,我们将整改后生产的产品送至郑州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并无糖精钠。本月1日,我们把复检样品递交到了市质监部门,相信结果很快就会出来。我们愿在第一时间将复检结果通过晚报向社会公布。”该负责人说,他们将接受教训,严把生产原料采购关,确保每一瓶汽水都符合新国标要求。
该负责人还表示,海碧公司非常感谢市民的关注和厚爱,愿意接受市民监督。他们日后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生产让洛阳市民放心的饮品。(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郭学锋 记者 韩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