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将可能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请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如果您违反了以下有关条款,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将依法对您给予罚款。
沿途抛洒太可恶 新增条款要重罚
王城大道几次被染成“红色跑道”;环卫工人刚刚清扫干净的路面被抛洒了大量废石、泥沙……沿途抛洒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新增了条款,此类行为将收到重罚。
《条例》规定运载垃圾、渣土、砂石等散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加装全密闭装置,密闭装置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不得泄漏、遗撒。
处罚违规运载散流体物品的车辆未加装全密闭装置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每辆(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应当及时清理或者承担清理费用,并将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记者连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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