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将可能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请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如果您违反了以下有关条款,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将依法对您给予罚款。
张贴启事进专栏 庆祝标语当报批
求租、出租、寻人启事、寻物启事……这些虽都便民信息,如果张贴的地方不合适,随意出现在大街小巷,则会被列为“牛皮癣”,须清除。目前,我市正在积极选择适当的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用于张贴此类便民信息。
《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除国家规定的节日和全市性活动悬挂庆祝标语外,临时在建(构)筑物、设施上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期限撤除。国家规定的节日和全市性活动悬挂的标语,应当在节日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撤除。
处罚违者每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定点定时倒 储备容器需自备
今年河南省第十四届环卫工人节,不少环卫工人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心愿:希望一些沿街商户能够自觉在规定的时间将垃圾倒进收垃圾的车里,减少环卫工人频繁清理的烦恼。未来,定点、定时倾倒垃圾将成为明文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沿街经营商户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禁止沿街堆放垃圾。
处罚不按照规定时间倾倒垃圾每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每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处以200元罚款,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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