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将可能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请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如果您违反了以下有关条款,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将依法对您给予罚款。
施工现场需围挡 尘土飞扬当重罚
12319城建热线的接线记录显示,不少市民举报一些在建项目工地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拉载建筑废料的重型车辆随意进出市区,或污染路面或造成扬尘污染,缺乏执法依据也给城管执法队员带来了不小的难题。以后,这些行为将受到重罚。
《条例》规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护栏和围挡,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进行地面硬化并配备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出场外。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遮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处罚违反规定每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害垃圾分类倒 禁止乱混随意丢
医疗垃圾、疗养院的废弃物、生物制品厂的废料废水……这些有毒或者有害的废弃物一旦接触市民生活,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难以估量。《条例》对此类有害垃圾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医院、疗养院、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随处遗弃、倾倒或者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处罚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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