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将可能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请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如果您违反了以下有关条款,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将依法对您给予罚款。
随地吐痰非小事 乱扔纸屑也受罚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这些不文明行为您有吗?这种看似不经意的行为给城市形象抹黑。如果您还将此类行为当作无心之失,那么您要小心了,随地吐痰将有可能收到罚单。
《条例》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焚烧落叶、枯草、废旧物品;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等。
处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每车将处以100元罚款;其他违规行为每次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便民经营有专场 随意摆摊将取缔
西工区凯旋巷是一条“馍馍胡同”,里面集中了三四家馒头经营摊点;小街则有一段“裁缝街”,不少针织高手汇集于此揽活儿。在我市,这样的便民经营“专场”还有七八个,这是我市为取缔随意摆摊行为正在推广的人性化服务,旨在逐步鼓励引导一些早餐销售、农产品销售、日用小商品销售等便民服务进入相对集中的便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既方便民众又不影响市容。
《条例》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处罚违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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