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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期间医保断缴,会影响参保待遇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民呼我应  来源: 洛阳网 2024.10.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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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工作期间,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简称职工医保)中断一个月未缴,会影响以后的参保待遇吗?是否会影响以后总体社保待遇?”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咨询相关问题。

  贺先生是一名教师,今年7月从郑州辞去原有工作,来到洛阳一所学校任教。“原单位为我缴纳社保费用至8月,回洛阳后,新单位在9月为我续保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但未缴纳职工医保。这样一来,我的职工医保中断了一个月未缴。”贺先生有些担心,中断缴费会不会影响参保待遇?能否让单位补缴这笔费用?

  记者注意到,事关换工作期间的医保接续问题,在网上咨询者较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简称《规程》)明确,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职工医保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像贺先生这种情况,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一个月,贺先生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补缴。补缴后,不影响享受参保待遇,并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参保待遇。

  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贺先生是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那将无法补缴。“接续期间,如果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职工再次参保时视为新参保人员,须当月提出申请参保登记,次月正式开始缴费,第三个月起可正常享受参保待遇。”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就贺先生关心的是否会影响退休待遇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他统筹地区转入的重复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洛阳市职工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加实际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建议广大市民及时、按时参保缴费,以保障自己享受参保待遇。(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

[ 责任编辑:马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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