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9月1日起,洛阳市将正式施行停车管理新法,对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以及停车管理与服务等活动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规范与管理。![](//news.lyd.com.cn/pic/003/007/423/00300742302_0e6431e3.jpg)
主、次干道分开管理,公安机关负责违停处罚
此次《条例》最显著的特点是科学合理界定违法停车执法主体,推动洛阳违停执法由现行城管部门一家负责向公安部门与城管部门分工负责转变。
根据《条例》,洛阳对违停处罚执法主体进行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主干道违法停放行为的查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次干道以及其他城市道路等违法停放行为信息采集,移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条例》规定,违法停放行为的处罚单位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处罚将同步上传线上系统。
同时,为了加强乡镇停车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车辆违法停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者由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停放行为信息采集,移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进行专章规定,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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