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9月1日起,洛阳市将正式施行停车管理新法,对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以及停车管理与服务等活动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规范与管理。![](//news.lyd.com.cn/pic/003/007/423/00300742302_0e6431e3.jpg)
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9月1日起,洛阳市将正式施行停车管理新法,对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以及停车管理与服务等活动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规范与管理。
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条例》包含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设施管理与服务、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对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专项规划及建设计划、停车资源挖掘供给、设施经营规范、道路泊位设置及停放规范、车位共享、免费停车情形、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禁止性行为等予以明确。
其中,《条例》明确多部门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以及用地保障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停车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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