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非法吸收资金。
近期,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非法吸收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以防上当受骗。
案例
近日,大连警方发布通告称,当地两家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求投资人员积极提供证据、减少损失,要求相关公司的业务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动退还非法所得。
解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旅游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二是“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三是“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
四是“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这些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消费者,“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社会公众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被“买保健品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等噱头所迷惑,一定要确认旅游活动是否为旅行社组织,正规旅行社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交纳费用须索要相应凭证并妥善保管,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要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此外,谨慎向个人账户交纳出境游保证金,社会公众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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