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打着集资炒股、委托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近期,一些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打着集资炒股、委托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李某在四川省绵阳市经营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外公开宣传集资炒股。李某通过公司员工和朋友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进行宣传,鼓吹其非常会炒股,可取得股市内幕信息,投资人可借款给其公司,由公司将资金投入股市,许诺投资人可获得100%投资回报。
后来,李某所获得的收益难以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高额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截至案发,李某共向投资者吸收资金160余万元,集资款除支付前期许诺的高额利息外,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骗取集资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证券投资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不法分子打着证券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类形式:一是以委托理财、集资炒股等名义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承诺高额收益;二是通过建立网站、微信群等招收会员,以提供股票信息为诱饵,欺骗投资者交会员费;三是向投资者虚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前景,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欺骗投资者购买。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非法集资活动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应时刻牢记“四个合法”:合法机构、合法场所、合法人员、合法产品,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应认真辨别,切不可因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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