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区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对不及时驶离充电车位的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今日,洛报融媒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不属于停车场范畴,我市尚未针对这一新兴事物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超时占位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违反相关价格法规要求。相关专家建议,我市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用合理收费等方式规范停车秩序。
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法规,用合理收费规范停车秩序
洛阳理工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张瑞玲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市民对充电车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原本数量有限的充电车位一旦被占,难免引发车主的不满,这也是大家对“占位费”如此关注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充电车位被占的现象在全国多地普遍存在,各方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比如,特斯拉、小鹏汽车等新能源车企都对自建充电站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增加了“超时占位费”,以为保障充电站有序运营,改善车主停车充电体验。
此外,今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首次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对此,张瑞玲建议,我市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明确占用充电车位的事件性质,设置完整的管辖链条和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考虑给产权单位赋权,通过合理收费等方式规范停车秩序。(洛报融媒记者 刘嘉仪 实习生 吉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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