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区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对不及时驶离充电车位的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今日,洛报融媒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不属于停车场范畴,我市尚未针对这一新兴事物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超时占位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违反相关价格法规要求。相关专家建议,我市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用合理收费等方式规范停车秩序。
温馨提示
近日,老城区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对不及时驶离充电车位的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今日,洛报融媒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不属于停车场范畴,我市尚未针对这一新兴事物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超时占位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违反相关价格法规要求。相关专家建议,我市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用合理收费等方式规范停车秩序。
事件:充电站对充电超过3小时的车辆收取“占位费”
这家充电站位于老城区玄武门大街南侧的起重机厂院内,由河南古都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经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充电站设有50多个充电桩,每个充电桩前都施划了充电停车位。
引发市民关注的,是悬挂在该充电站入口处的一块“温馨提示”牌。记者看到,牌子上面写着“非充电车辆禁止入内,充电车辆3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每半小时3元收取充电车位占用费。”
该充电站一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站内只开放了“快充”充电桩,因此大部分车辆在3小时内都能把电量充满,不及时驶离充电车位的车辆收取“占位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车主在充完电后及时把车开走,保证充电桩能够更好地循环利用。
“其实,这个规定不是为了收费,更多是想提醒车主。并且我们在实际操作时也很灵活,如果车辆超时不长或者车主是第一次来,提醒两句就让人家走了,并不会收费。”该值班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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