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区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对不及时驶离充电车位的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今日,洛报融媒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不属于停车场范畴,我市尚未针对这一新兴事物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超时占位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违反相关价格法规要求。相关专家建议,我市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用合理收费等方式规范停车秩序。
充电站内的充电车位
调查:“占位费”属市场调节价,不违反相关法规
对于这项规定,市民们看法不一。有人说,充电站收取“占位费”没有法律依据,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应算作违规收费;也有人认为,如今充电车位被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充电站此举既维护了自身利益,也有利于规范停车秩序,是一项创新举措,不应被“一棒子打死”。
“最近,已经有市民向我们反映了这个事情。”今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调查发现,该充电站不属于停车场范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并不适用于此。此外,充电站在醒目地点设置“温馨提示”,对收取“占位费”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他们认为,该费用可以界定为市场调节价,并不违反相关价格法规要求。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停车场所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经了解,该充电站只负责提供充电服务,并不属于停车场范畴。由于充电站属于一种新生事物,目前,对于如何管理发生在充电站内的车辆存放服务收费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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