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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0.02.03 17:23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
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洛疫情防指〔202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万无一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岗”是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严防通过“返岗”流入疫情,严禁通过“返岗”扩散疫情。

  第二条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李胜利任组长,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朱晶莹、市人社局局长张尚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樊灿涛任副组长的洛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挂职锻炼和借调)以及后勤服务保障人员返岗工作。专项小组下设综合组和五个督察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综合组负责专项小组各项工作的信息搜集、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督察组分别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机关餐厅的防控督察,确保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条 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社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第四条 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返岗”后,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建立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必须每日对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必须对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单位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每日对全体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必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返岗”具体要求

  第五条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返岗”必须按以下要求落实到位: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分管机关日常工作领导为组长的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办公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室等,保证自然对流通风,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办公场所实施封闭管理。以单独的办公楼(院)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封闭办公楼(院)大门,做到办公场所与外界封闭。外单位办事人员必须提前预约、佩戴口罩、详细登记、量体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内。

  (四)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办公楼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五)做好市直机关餐厅及各单位餐厅的卫生管理。确保各餐厅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进出取餐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三、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疫情筛查

  第六条 扎实做好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疫情筛查工作。

  (一)各单位人员返岗前,要切实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返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由工委统一分类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有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的,由其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漏一人,为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防控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

  (二)在疫情结束前,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抽调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不得使用来自重疫区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省和省内郑州、南阳、信阳、周口、商丘、驻马店、平顶山等重点疫区的工作人员及有接触史的工作人员。14天内有过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需立即报告工作单位,自返洛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三)对已经进行居家隔离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检测结果报机关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方可返岗。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疫情防控

  第七条 返岗单位的公务车和工作人员乘坐的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应经过严格消杀过程,原则上以上交通工具疫情结束前不得往返疫区,确需前往疫区办公的需经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进行,以上交通工具严禁在重疫区所在城市区(高速服务区)下车逗留,并安排专人负责过程中各项疫情防治工作。

  第八条 以上交通工具出差返洛后,要集中进行消杀,严防疫情进入我市及办公场所。

  五、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疫情管控

  第九条 各单位对每名返岗人员都要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动态信息,密切关注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办公场所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对进出办公场所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管控人员出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流动。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办公场所防疫管理。

  (一)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检测。

  (二)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五小”场所(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

  (三)加强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安全。食堂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要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严禁出现“扎堆就餐”等现象。

  (四)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清洁通风。

  (五)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六)各单位要强化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返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沟通,如有疫情及时上报。

  六、机关和事业单位疫情紧急应对

  第十二条 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各单位应制定疫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七、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同制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要参照本《细则》制定当地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2020年2月3日起正式实行,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同步调整。

      2020年2月3日

[ 责任编辑: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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