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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牡丹文化节绕行、限行方案即将出炉!哪种方案请您投票!

春天来了,风暖了,花开了!

第36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

马上就要来临了!

地铁一、二号线各站点施工

多条道路提升改造......

今年我市道路交通面临严峻形势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洛阳交警在慎重调研的基础上

拟定三套绕行、限行方案

特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方案一

小编帮您概括要点:限行范围较大,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双休日单双号限行。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18年4月8日至5月1日每天8:00至19:00,二广高速白马寺站、瀍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限制货车下站通行(运送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民生车辆除外);原310国道洛白路偃师交界处的金村铁路桥至洛常路口段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货运车辆可在其他洛阳环城高速下站通行或经G310偃师段←→G310与G207互通立交←→G207←→新G310←→S238洛常路段行驶)。

  二、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城市区:东环路(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关林大道以北区域。

(二)限行规则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定。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0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2、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双休日(4月8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每天0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非豫C号牌机动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公共电(汽)车、出租客运(含经运管部门认证的预约出租客运,不含租赁车辆)、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5、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1、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2、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6届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运送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民生车辆除外)。

四、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方案二

小编帮您概括要点:限行范围小,车辆单双号限行。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18年4月8日至5月1日每天8:00至19:00,二广高速白马寺站、瀍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限制货车下站通行(运送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民生车辆除外);原310国道洛白路偃师交界处的金村铁路桥至洛常路口段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货运车辆可在其他洛阳环城高速下站通行或经G310偃师段←→G310与G207互通立交←→G207←→新G310←→S238洛常路段行驶)。

  二、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城市区洛河以北:新街—南新安街(含)以西,华山路—中州西路--青岛路—瀛洲路(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洛河以北(含洛阳桥、牡丹桥、王城大桥、西苑桥桥面)区域。

(二)限行规则

实行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每天0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非豫C号牌机动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公共电(汽)车、出租客运(含经运管部门认证的预约出租客运,不含租赁车辆)、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5、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1、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2、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6届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运送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民生车辆除外)。

四、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方案三

小编帮您概括要点:限行范围小,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双休日单双号限行。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18年4月8日至5月1日每天8:00至19:00,二广高速白马寺站、瀍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限制货车下站通行(运送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民生车辆除外);原310国道洛白路偃师交界处的金村铁路桥至洛常路口段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货运车辆可在其他洛阳环城高速下站通行或经G310偃师段←→G310与G207互通立交←→G207←→新G310←→S238洛常路段行驶)。

  二、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城市区洛河以北:新街—南新安街(含)以西,华山路—中州西路--青岛路—瀛洲路(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洛河以北(含洛阳桥、牡丹桥、王城大桥、西苑桥桥面)区域。

(二)限行规则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定。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0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2、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双休日(4月8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每天0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非豫C号牌机动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公共电(汽)车、出租客运(含经运管部门认证的预约出租客运,不含租赁车辆)、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5、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1、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2、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6届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运送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民生车辆除外)。

四、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 洛阳交警微发布    2018-03-29 17:00 [ 责任编辑:王轩 ] 返回洛阳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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