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为全市环境污染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在全市形成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强大声势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为全市环境污染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在全市形成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强大声势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现将第三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畜禽饲料项目锅炉配套建设的双碱法湿式脱硫设施未运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42号),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孟津县会盟镇永盛新型建材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配套建设的隧道窑废气湿式碱法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36号),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洛阳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中,发现白见青将染料厂的部分生产和生活废水未经处理排入生产厂区东南角水池旁渗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32号),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偃师市凯利达明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9.41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41号)。
5.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煤场原料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38号)。
6.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原料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39号)。
7.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部分原料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40号)。
8.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煤场部分原料煤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44号)。
9.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石灰窑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新环罚决字〔2017〕013号)。
10.宜阳县韦治宏采沙场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6-032号)。
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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