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在全市形成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强大声势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在全市形成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强大声势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6月22日已对第一批10家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第二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洛阳市奥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偃师市顾县镇,该企业燃煤锅炉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22号),并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王府庄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仓储项目,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1018号)。
3.郭高朋在孟津县会盟镇靳村投资经营的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将生产废渣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入生产场所内的渗坑内。孟津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孟环罚先告字〔2017〕第7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孟津县公安局移送该案件。
4.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在维修监控设施和线路过程中,拆掉了车间顶部部分玻璃钢瓦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锌烟从拆掉的玻璃钢处飘散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洛环罚告〔2017〕第4002号)。
5.洛阳市兴荣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汝阳县小店镇,该企业原料型砂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25号)。
6.栾川县万泉页岩墙材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栾川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栾环罚决字〔2017〕第05号),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向栾川县公安局移送该案件,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企业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汝阳县小店王增易铁粉中转站未取得硫酸渣转移手续,擅自转运硫酸渣并暂存,且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汝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企业处以17万元罚款(汝环罚决字〔2017〕第0029号)。
8.宜阳县锦屏镇灵秀山庄农家饭店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4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5-020号)。
9.洛宁县金铭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废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洛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宁环罚决字〔2017〕第009号)。
10.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孟津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孟环罚决字〔2017〕第10号)。
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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