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印发《2017年黄标车淘汰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严禁办理二手黄标车过户手续,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对尾气达不到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日前,市公安局印发《2017年黄标车淘汰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严禁办理二手黄标车过户手续,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再次明确了黄标车淘汰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完成淘汰总任务的70%,7月10日前完成淘汰总任务的80%,7月20日前完成淘汰总任务的90%,7月31日前完成淘汰总任务的100%,共计5159辆。
我市警方将全面加强黄标车管控,加大对黄标车及违反禁(限)行规定车辆的查处力度。根据规定,我市连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含)以东以北区域;二广高速公路(含)以东,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玄奘路(含)以北区域;全市辖区内的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郑少洛高速公路、洛栾高速公路、洛卢高速公路及310国道、207国道、311国道,全天24小时严禁黄标车及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排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我市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提升限行区域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科技水平,把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发现黄标车时,就地扣留车辆,依据相关规定淘汰到位。
同时,我市警方将开展机动车排气检验,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违规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单位,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公安机关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予以强制注销。
根据部署,我市警方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检,依法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将通知车主予以整改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信息。
据介绍,市公安局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小组,严格问责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单位。对在淘汰工作中说情降格办理阻碍淘汰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强化警种联动,上门排查追缴淘汰黄标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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