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我市将完成5159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经过公安、环保、商务、财政、交通等部门扎实推进,截至5月31日,我市已淘汰黄标车2690辆,占总任务的52.14%。
9月底前,我市将完成5159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经过公安、环保、商务、财政、交通等部门扎实推进,截至5月31日,我市已淘汰黄标车2690辆,占总任务的52.14%。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民生实事。根据规定,5月底前要完成淘汰总任务30%,7月底前完成淘汰总任务60%,8月底前完成淘汰总任务80%,9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虽然今年黄标车淘汰任务数较去年少,但5159辆黄标车中目前正常检验的车辆多、营运车辆多、挂靠车辆多,加之回收价格低、时间紧张等,淘汰难度依然不小,为此,全市公安部门已联合各县(市)区全面加强黄标车管控:市区,连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含)以东以北;伊滨区,二广高速公路(含)以东,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玄奘路(含)以北;全市辖区内的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郑少洛高速公路、洛栾高速公路、洛卢高速公路及310国道、207国道、311国道,全天24小时严禁黄标车及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此外,民警积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将所有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一旦发现就地扣留,依据规定督促车辆所有人淘汰到位,且不再办理二手黄标车过户手续。
目前,《2017年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将认真做好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的筹措、发放工作,保证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按标准补贴到位,补贴资金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时间有所不同,最高补贴1.8万元,2016年已公告过的黄标车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0%给予补贴。
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淘汰黄标车者,可于10月31日前的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到黄标车注册登记地点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逾期不再受理,对淘汰政策和补贴政策有疑问者可拨打63629107咨询。(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王跃明)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范围
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淘汰名下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黄标车,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补贴:
1.2015年4月17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
2.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者提前1年以上报废;
3.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4.在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将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河南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回收拆解;
5.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不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含公交车);
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3.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机动车检验、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时间有所不同,2017年新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最高可获得1.8万元补贴;2016年已公告过的黄标车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0%给予补贴。
■申请时间
在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淘汰者,可于10月31日前的工作日,到黄标车注册登记地点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逾期不再受理,联合服务窗口具体位置可咨询当地环保或公安部门。
■需提交材料
1.《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发放流程
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依次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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