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我市近期严重的污染过程,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预警时间为12月17日15时至12月22日24时。
被雾霾侵袭的洛阳城。 记者 李海粟 图
洛阳网讯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环保局获悉,为了有效应对我市近期严重的污染过程,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预警时间为12月17日15时至12月22日24时。
据了解,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四级预警,即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其中,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根据要求,红色预警启动后,我市教育部门要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室外活动;医疗部门要督促全市各医疗机构加强病员的管理,增加医护人员;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市民应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此外,我市还将按照此前出台的《洛阳市决战30天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执行强制减排措施:
被雾霾侵袭的洛阳城。 记者 李海粟 图
城市居民生活禁止使用散煤
在全市范围内,除了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均暂停使用,其他在用锅炉必须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停用。
在划定的禁燃区内,除了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农用、商用和企事业单位的燃煤设施均停用并拆除。关停取缔城市区散煤销售点和无证无照的散煤销售点,同时,推进城市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城市居民生活禁止使用散煤。城市区除了集中供热锅炉可以使用符合标准的散煤,其他燃煤锅炉都要拆除。
城市区主干道要保持路面常湿
我市所有工地要实现“6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散流体和裸地百分之百覆盖、车辆驶离百分之百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密封、洒水降尘制度百分之百落实。
同时,工地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除了抢险救灾和民生工程施工作业,全市域产生扬尘的各类施工作业都要停工,水泥搅拌站、采石场等也都要停工。
城市区(含县城)的道路将增加洒水保洁频次,实行“定人、定车、定路段、定频次”的保洁制度,城市区主干道要保持路面常湿。
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撒
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要绕行市区,禁止黄标车行驶,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高峰时段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依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提供的数据,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超过日均标准值时,城市区(含县城)禁止渣土车行驶。
凡车牌照不全或无车牌照的渣土车,一律就地查扣;凡发现散流体运输车辆未落实封闭措施,一律就地查扣(过境车辆整改后放行);凡发现渣土车沿途抛撒,除了就地查扣车辆,还将通报工地主管部门,对相关工地实施处罚。(记者 郭瑛 通讯员 翟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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