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之前,我市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污染源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源头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日前下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12月23日之前,我市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污染源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源头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通知》明确排查对象包括:全市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锅炉、部分农业源、扬尘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排污口等。
其中,工业污染源是指辖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是指辖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厂)。锅炉是指辖区所有锅炉。农业源主要指肥料、农药施用情况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情况等。扬尘污染源主要指各类建筑工地、搅拌站等。生活污染源主要指餐饮场所、机动车等。排污口主要指沿河、渠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等。(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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