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经市民举报,洛宁县一在逃盗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这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后,首个通过市民提供线索抓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27日晚,经市民举报,洛宁县一在逃盗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这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后,首个通过市民提供线索抓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根据《通告》,市民对公安机关抓获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有功,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在今年9月底前投案自首,也能为自己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机会。
群众举报立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
2015年7月,洛宁人周某伙同他人在洛宁县人民医院进行盗窃。他在试图偷走一名正在睡觉的受害人的包时惊醒了受害人,于是将包抢走。受害人被抢走的包中,有1800多元现金、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和两枚戒指,总价值9000多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成功锁定周某就是犯罪嫌疑人,但他一直潜逃在外,行踪不定。公安机关几次抓捕未果后,将他上网追逃。
近日,通过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获知周某近期可能回家。经过三天三夜蹲守,27日晚,洛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洛宁县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经审讯,周某对他多次在洛宁县人民医院进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经进一步查证,周某的尿检呈阳性,属于吸毒人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9月底前投案自首,
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可被宽大处理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说,今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今年9月30日前,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该负责人说,“如果本人不能及时到上述地点投案自首,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这样也被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该负责人说,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也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也有戴罪立功的机会,如果能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积极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并且有助于其他案件侦破,司法部门可以对其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负责人说,“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市民举报帮助破案,
可获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在敦促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同时,市公检法司部门也鼓励市民对案件侦破积极提供线索,进行举报,动员或规劝他们投案自首。如果市民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也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市民直接抓获或对公安机关抓获盗抢骗类在逃犯罪人员提供有价值线索,公安机关将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该负责人说,“市民可以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或15038605110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您可以关注《洛阳晚报》官方微信,即可查看公安机关公布的25个被追逃犯罪嫌疑人照片和相关信息。(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任双波 石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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