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问题二
药价会普遍上涨吗?
医药价格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在此次药价改革后,药价会不会普遍上涨?
“当前我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市场的竞争使医药价格保持在一个基本平稳的状态。”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也会使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分五类实行。其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等,医院可直接采购。医院采购药品需要集中挂网公开,这使得各医院的采购价格透明可见。比如甲医院采购一种药品的价格是1元一支,乙医院采购时,一般不会高于该价格。这种采购制度,将渐渐挤出药品价格中的虚高成分。
除了招标采购政策,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也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大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经过几轮调整后,可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能存在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有所变动,但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绝大部分药品的价格不会上涨。即使个别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该负责人说。
问题三
政府如何管控药价?
在此次药价改革中,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全部取消。
根据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当前,国内市场流通的药品有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有2000多种。《通知》明确,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除了方案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另外发文,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四方面,对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改革的推进并非一纸文件可以完成,还需要各项政策的衔接和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提供的信息,预计9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将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此外,我省相关政策细则的制定也在加紧进行中。(记者 王妍 通讯员 史洁颖)(漫画均系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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