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对于此次药价改革,您或许有不少疑问。《洛阳晚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我市相关部门,针对热点问题为您解疑释惑。
问题一
为何取消政府定价?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对此,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其目的是在医保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有效遏制药价的不合理上涨。
“如今,随着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和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等,政府定价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药价改革势在必行。”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价格的透明和渠道的公开,使得药品供应商不得不压低价格,一些竞争充分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早已远远低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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