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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律师咨询室:莫名被银行“拉黑”,维权!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4.21 08:44

 

张运超律师(左二)在解答读者咨询

  19日上午,“周日律师咨询室”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专题活动在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举办。当日,两名律师为读者解答了近30个法律问题,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活动中的案例不乏涉及讨薪、房产等的集体纠纷。

  活动现场

  到场人数创“历史之最”

  因为涉及不少集体纠纷,所以参加此次活动的人数也创下了“历史之最”,到场读者有近50人。

  作为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负责人的张运超律师,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便早早来到现场和读者交流。他接待的第一位读者是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人,老人从袋子里掏出一沓材料交给张运超,此时,又有6位平均年龄50岁的来访者相继推门而入,原来他们要咨询的是一件有关土地赔偿款的集体性案件,“俺都不懂,想让律师给好好看看”。张运超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这类案件该如何维权,又耐心讲解了该案件的胜讼概率,他的话无疑让这些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综合所有来访者,此次大家咨询的问题多集中在房产归属及土地非法占用问题上。

  ● “周日律师咨询室”是由晚报律师帮帮团和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联合推出的新活动,旨在为老百姓提供方便、权威、专业、免费的法律服务。由《洛阳晚报》专业打造的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lywblsbbt)作为此活动的唯一网络报道平台,会对活动全程及读者报名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统计,您只需要动动手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加关注,就可以随时随地掌握晚报律师帮帮团最新的活动动态,也可以向平台上的54名专业律师提问。

  案例分析

  这俩典型案例,来看看律师咋分析

  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上有不少网友留言,遗憾没能参加此次的“周日律师咨询室”活动,我们在此分享两个当天的典型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一

  签订“阴阳合同”后遇纠纷,如何维权?

  赵先生:我去年从朋友张某处购买了一处房产,为了少缴税,我和他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按照房屋的真实价格签的,另一份则低于真实价格,用于避税。没想到,在后来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他执意要按照第二份合同执行,现在我想把这处房产转让,他却在其中捣鬼压低房产价值,这让我很被动,我该咋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峰:

  此类案件十分典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合同多出现在二手房买卖中,习惯上被称为“阴阳合同”。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应以合法为前提,不要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来签订合同,更不要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否则可能有更大的损失。

  案例二

  莫名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咋办?

  王先生:我去年突然发现自己在一银行有一笔贷款,目前已成“呆账”,后经了解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在10年前被盗用,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而我对该笔贷款并不知情,合同也并非我本人签订。因为贷款一直没还清,我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这极大影响了我的日常生活,我该咋办?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是事务所律师张运超:

  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和银行签的贷款合同并非王先生签订,其对此并不知情,故该贷款合同是无效的。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从而使银行消除其不良记录。在诉讼中,可以通过鉴定合同中并非本人签字来证明刘先生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律师提醒: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要学会保护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和损失。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求助、咨询,请联系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张律师,电话18603792005。(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胡婷婷 文/图)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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