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契税怎么算 】
洛阳网一网友所住单位的公房房改了,在百姓呼声上提问:契税怎么交,怎么算税款?
地税局回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一、具体计算方:(按照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上的提供的数字)实际缴纳契税 = 市场价金额×契税税率4% 二、契税缴纳方法分两种情况: 1、有市场价金额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办理契税缴纳。办税地点: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 2、市场价金额为0的,免缴契税,到契税分局办理免税手续。办税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宜人路交叉口东100米。(详情)
【契税滞纳金 】
洛阳网一网友在2010年在府琛花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在百姓呼声上提问:请问等我需要办房产证时再交可以吗?有滞纳金吗?如果有,怎么收取?
地税局回复:您好!按照你2010年购房时的契税政策,购房人应该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如果超过30天规定的日期,你没有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且缴纳契税,从签订购房合同满30天次日起,按日加征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详情)
【房屋出售或赠与情况下咋交税】
许多洛阳网网友的房产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无偿赠与给子女,或者出售给别人,这就涉及到需要交纳相关税种,他们在百姓呼声上提问:请问交易过户、无偿赠与需要交纳什么费用,标准是什么,除了契税和手续费,还有没有其他费用?
地税局回复:您好!房屋出售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为购买方缴纳。相关政策如下:
(1)交易过户。营业税相关政策:属于房改房的,个人转让时间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营业税;(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免征营业税,则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一起免征。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可以查账征收,税率为20%;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为1%(如有变动,以税务机关公布的核定征收率为准)。
(2)无偿赠与。营业税相关政策: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下列情形的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赠予双方在办理免税手续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赠予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赠予公证书等)、亲属关系公证书、赡养或抚养关系公证书等资料,并填写《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契税相关政策:房屋权属转移,应该由承受产权方缴纳契税,契税基本税率是4%。如果该房屋是购房者唯一普通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单价不超过6020元/平方米,按照2%税率缴纳契税;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6020元/平方米,按照1%税率缴纳契税。如果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单价超过6020元/平方米,均应该按照4%税率缴纳契税。
由于您的具体情况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具体资料也需要审核明确,建议您可以打12366—2电话咨询,或带齐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咨询办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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