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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创业实体可享六项扶持
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创业培训。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的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培训情况对其进行技能鉴定,发放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
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实体中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补助:对注册登记1年内、具有洛阳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创办的经济实体给予创业补助,创业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对已按规定享受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的孵化对象,不再享受创业补助。
运营费补贴:详见表格。
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创业实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保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对能按程序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3个月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创业实体,直接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对能连续3年稳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达到要求的认定为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目前我市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记者 连漪 特约记者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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