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不满5年的大学生创业,房租、物管、卫生、水电费等限额补贴3年……”这是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实体发展暂行办法》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受到不少怀揣创业梦青年的欢迎。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办法》我市又出台了相关的补充规定,对部分补贴和奖励的具体标准和申请办法进行了明确。
1 大学生进驻孵化基地创业,运营费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补充规定明确,在孵创业实体可获运营费补贴。对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补贴对象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创业实体。
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在孵化基地内发生的运营费,包括:房租费、物管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补贴标准
运营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向所在孵化基地递交补贴申请,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补贴对象的毕业证书,与孵化基地签署的孵化协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运营费交费票据,开户银行及账号。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2 成功孵化一户,基地可获3万元奖励补贴
补充规定明确,创业实体在3年孵化期内孵化成功的,退出孵化基地,进驻各类园区(市场)发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销售、纳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每成功孵化一户给予孵化基地3万元奖励补贴。
●何谓孵化成功
创业实体在孵化期内,孵化成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逐年增长;依法按规定纳税,应缴税额逐年增长;招用员工保持稳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呈增长态势;依法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证明材料
孵化期满(内),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孵化成功条件的创业实体提出考评认定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考评认定,考评合格确定为孵化成功,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在孵创业实体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孵化期内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票据,在职员工花名册。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如何申请奖励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对孵化成功出园的创业实体进行跟踪服务,创业实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经营满1年时,凭下列材料申请孵化成功奖励补贴: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奖励补贴审批表,在孵创业实体出园考评认定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孵化成功出园创业实体汇总表,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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