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离婚后又生娃,属于计划外生育吗?
反映问题(6月26日):我和我前任老公生一个女孩,今年17岁,离婚后孩子跟他爸。2013年10月我又做了单亲妈妈,不知道属于计划外生育吗?另外我是回民,国家的政策不是允许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
人口计生委回复(6月27日):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你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
农村户口怎么办理二胎准生证
反映问题(6月30日):我是丰李镇的农民,生有一个女孩,一岁多。请问二胎准生证咋办,需要交罚款吗?
人口计生委回复(7月1日):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详情点击>>>> )
符合二胎政策,公司能否辞退生二胎员工?
反映问题(7月5日):符合二胎政策,生二胎能否享受一胎休假政策?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7月7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因此生二胎也可享受相应的休假政策。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你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拒绝接收退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怎么办?
反映问题(7月8日):父母是铁路职工,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在向本单位缴还独生子女费时,双方单位答复,未收到政府的通知,已发放了的独生子女费会计不好计算。
人口计生委回复(7月8日):若单位拒绝接收退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交给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夫妻再婚可否申请二胎
反映问题(7月9日):夫妻再婚后,原子女都判给对方了,可否再申请二胎?
人口计生委回复(7月29日):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你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再婚夫妻再婚前均已生育子女的,无论子女判给哪一方,都不能再生育。
二胎生育保险问题咨询
反映问题(7月15日):有准生证的二胎,缴有生育保险,一胎已用过,签有人事代理的人员二胎能再次用生育保险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7月16日): 如果您有二胎的准生证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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