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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有关工地的那些事儿
 

     汇集舆情,反映民声,聚焦热点,让我们一起说说《百姓呼声》的那些事儿……客观报道,服务民众,实现百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沟通和良好互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组电话:0379-65233605

  炎炎夏日,忙碌在钢筋水泥之间,汗流浃背,不辞辛劳。看着城市里高楼林立,商场云集,这些建筑物的背后凝结了多少工人的汗水、泪水甚至血水。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文化水平不高,却要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换来的确是一张“白条”;还有一些人,他们为了工作受到伤害却无人问津。且看,“百姓呼声”为您解读有关工地的那些事儿。

  【工地工资拖欠问题】

  洛阳瑞宝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三建欠农民工的血汗钱何日给

  反映问题(1月10日):我们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份左右承包了位于嵩县二桥桥头的滨河今典的七号楼的钢筋工程二十八层。至此已结工已有两个月。即将马上过年。老板一推二推据不支付工钱。今天说明天,说上面没播款,…大伙们都是一家有老有少的就指望这钱养家虎口呢。希望有关部门能为群众作主,开发商洛阳瑞宝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单位河我们于二零一三年承包了位于嵩县二桥桥头的滨河今典的七号楼的钢筋工程。至此已结工已有两个月。即将马上过年。老板一推二推据不支付工钱。今天说明天,说上面没播款,…大伙们都是一家有老有少的就指望这钱养家虎口呢。希望有关部门能为群众作主,开发商洛阳瑞宝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单位河南三建(详情)

  嵩县回复(1月13日):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劳动监察大队关注,你也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升龙广场B区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半年了!

  反映问题(7月13日):看见这样宏伟壮观的场景我骄傲啊!因为我给它们出力了,我做为一个农民工给他们添砖加泥了。可惜的是我们的血汗钱不知道找谁去要啊,去年我们在升龙广场B区干了一年,到现在也没拿到我们的血汗钱,不知道是下面分包工程的人挪用了这些钱还是另有原因。我们也找了好多所谓的执法部门反映情况,结果就是如踢皮球一样,到最后我们连找谁要这血汗钱都不知道了。真希望在这华丽的背后能有人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详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7月14日):网友,你好!请你向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63221615,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二楼东头。

  无辜的农民工讨薪,错在何处?

  反映问题(7月3日):洛阳市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8月中标获得北冶镇关址村新型农村社区工程,结算工程造价5100多万元。截至2013年底仅付工程款约960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造成大量农民工多次到县、市信访及有关部门上访。为了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并使他们能过个温暖年,在新安县县委、县政府主持协调下于2014年元月13日晚达成三方协议。协议约定:2014年元月17日前先支付1000万元,余额3100多万元分2年4次付清,首次支付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800万元,若关址村2014年6月30日前不能按期支付,协议约定由北冶镇政府直接支付。 2014年6月3日至今我们已十余次往返关址村、北冶镇政府要款,现只拿到手33万元。北冶镇政府虽态度和气,但不履行协议,我公司几百名农民工真是万般无奈,于是在2014年7月1日派代表来向市信访局反映。2014年7月2日20点,从新安县来一大批警察,将我们33个农民工代表强行带出大厅至大街上。约21点新安县警察又将在大街上的33个农民工强行押至新安县拘留所。请问诚信的新安县政府:无辜的农民工讨薪,错在哪里?我们犯了什么法,我们犯了什么罪?为何拘留我们?谁来为农民工主持公道?(详情)

  新安县回复(7月3日):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北冶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2011年8月,关址村与洛阳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坤泰公司)签订建设关址社区工程合同,2013年5月主体封顶。2014年元月,坤泰公司因讨要农民工工资一事到市县上访,在县委、县政府主持协调下,关址与坤泰公司达成协议:关址村支付坤泰公司10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坤泰公司保证农民工不再因工资问题与北冶镇政府、关址村发生纠纷。关址村已于2014年春节前履行了协议。因此,关址社区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得到解决,与关址村和北冶镇政府无关。

  工资被拖欠后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其次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钱拖欠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完全可以参照《劳动法》中有关条款,运用法律武器向工资拖欠方“讨一个说法”。作为农民工工钱拖欠方,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农民工试用期2个月且前3天无工资合理吗?

  反映问题(6月19日):我是一名农民工。因在网上看到瀍河310国道瀍河工业园区鑫石艺工厂招聘工人,故去应聘。见了领导后,说是试用期2个月,每月1800。为了家庭和孩子,虽觉得试用期有点长,心想只要努力熬过两个月,工资会涨的。第二天去上班时,却被车间主任告知,前三天没工资。我说昨天都谈好了,他却说,这里就是这规矩。请问,工人的辛苦的血汗钱哪里去了?我三天创造的劳动成果装进了谁的口袋?找工作期间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请相关部门解答,所谓2个月试用期,工作前3天无工资是否合理?(详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6月19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不清楚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无法判断用人单位规定的2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但是工作前3天无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反映问题(6月20日):该厂没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们车间工人都没有。我还想接着干,但不敢得罪领导,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9条、20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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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崔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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