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在即,12日至15日,市交警支队召开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及我市客货运企业负责人、网民、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为我市道路交通把脉,共同研讨修订方案。
执行高效才是真高效
有人会说,七嘴八舌地纵论城市管理,各种观点相互掣肘,势必降低决策效率。事实上,公民参与决策可能影响“政策制定”的效率,却一定能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对于此次修订,我市相关单位利用网络、电话等征询意见多时,还邀请各界代表座谈3天——契合民意才能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才能赢得支持,才能在以后的日子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少走弯路。
不征询民意导致走弯路的事情不少见。前几年,某大型企业曾在内蒙古实施煤变油项目,投了100多亿元后才发现,该项目耗水量很大。奇怪的是,为何砸进巨资后才想到当地缺水呢?恐怕早点征询民意,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
当然,并非民众的所有声音都是理性的,聪明的城市管理者应放开怀抱,为各种观念创造一个碰撞的平台,让各个阶层发出声音,继而去粗取精、吸收民意、科学决策。
如此,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信任缺失,对民众的民主素质也是一种培养。(洛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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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全国第一部地方配套法规。今年3月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外地经验、我市道路交通现状和市民意见,在大量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着手起草该条例修订稿,并将在4月中旬前把《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稿提交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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