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0次主任会议,确定了2013年我市拟立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立法调研建议项目。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0次主任会议,确定了2013年我市拟立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立法调研建议项目。
2013年我市拟立地方性法规项目2个,它们分别是:《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建议项目4个,分别是:《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环境教育条例》《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订)》。
自今年6月4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了立法建议项目的申报、征集工作,还通过网上查询、重点沟通等形式广泛征集项目,并对有关项目进行梳理、筛选。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将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将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法工委和市园林局负责调研起草;《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法工委和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调研起草;《洛阳市环境教育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法工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调研起草;《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订)》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和市科技局负责调研起草。
这些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立法调研建议项目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尽快报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批准。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曹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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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4年12月2日施行。该条例施行8年来,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起着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近年来,我市城市框架拉大,机动车快速增长,城市交通安全和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制度性、基础性和源头性的问题,制约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应与国家已经修改的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加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现状,更加有利于查处道路违法行为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加有利于解决交通管理中暴露出的新矛盾,更加有利于促进规范、理性、文明执法。该条例修订稿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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