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是“12·2”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9月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5日审议批准,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出台的第一部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98年8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施行,促成了对《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市政协副主席衡正元出席新闻发布会。
昨日上午,我市在火车站广场举行了千名小学生交通指挥手势韵律操表演(如图)和宣传车队巡回宣传,各县(市)、区还在牡丹广场、青年宫广场和当地群众集中活动场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郝敏 姜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