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省工信厅日前下发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近年快速发展的小额贷款行业的法律地位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原《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相比,日前下发的《管理办法》不仅提高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而且进一步强调,任何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昨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省工信厅日前下发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近年快速发展的小额贷款行业的法律地位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原《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相比,日前下发的《管理办法》不仅提高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而且进一步强调,任何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市工信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高新区德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杨爱静说,这既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企业依靠自己的经营团队和经营策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更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公司名字不能随便起
《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市属辖区的,其行政区划由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
市工信局工作人员介绍,对小额贷款公司在名称上予以规范,其实也是对其经营范围的一种明确和限定,使其与担保公司等其他机构区别开来,以便更加专注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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