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近日,嵩县的李先生来电说,他的大哥十几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弃婴,现在已经18岁,一直没上户口,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帮办: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介绍,李先生需要先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证,随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补录申请表,并将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起交给派出所,再交县、市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正常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入户。
市民政局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说,《收养法》规定,2009年4月1日之前收养子女的,并符合如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根据李先生的情况,他的收养行为虽然发生在2009年以前,但是《收养法》还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李先生的女儿今年已经18岁,属于超龄,因此无法补办收养证。不过,民政部门可为李先生开具因超龄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的证明,他可凭此证明到市公证处进行收养公证以及与养父之间的抚养事实公证,再到李先生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还提醒其他私自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孩子补办收养证明,以免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记者 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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