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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暖却需补缴“过热费”?洛阳热力公司重要提醒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民呼我应  来源: 洛阳网 2024.11.06 08:38

  “今年的暖气费清单张贴后,我发现清单上有5500多元的过热费需要补缴。什么是过热费?收取依据是什么?”近日,涧西区居民李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了自己的困惑。

  李先生表示,2019年,他购买了涧西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尽管购房多年,可他在此仅住了大约2年,并且一直未使用暖气。该小区居民楼的暖气管道采用的是并联方式,热水不会经过他家,因此,他对今年需要补缴的大额过热费用感到不解。

  针对李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洛阳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过热费即基本热费,又称热能损耗补偿费。

  “由于热量会通过墙壁、地板等介质传导,停暖的家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暖气,但会从用暖的家庭获得一定热量,从而造成热量损耗。”该负责人表示。

  收取基本热费政策,依据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等相关规定。

  相关资料显示,自2006年以来,洛阳新区建设快速发展,但初期各住宅小区入住率普遍较低。在此情况下,我市参照天津、石家庄等城市的做法,于2007年出台了基本热费政策,对安装有集中供暖设施,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和空置房业主,按热价的25%收取基本热费。

  此举缓解了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解决了新区入住率低的小区居民取暖问题。随着新区进入平稳发展期,我市于2017年取消了基本热费政策,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要按照原标准补缴。

  “当前,基本热费的问题主要涉及像李先生这样的二手房购房者。”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暖气过户的相关事项同样需要高度重视,在确认暖气费用没有拖欠的情况下再办理暖气过户变更手续。关于暖气过户的具体安排,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应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周欣然)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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